台灣地區2008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
開閉幕門票公開抽籤銷售辦法
一、 本辦法依據2008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北京奧運會」)票務代理契約訂定之。
二、 票務代理依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票務代理行為規範(Code of Conduct)第6條規定,將保留百分之五十之門票供其他奧林匹克活動之運動團體使用。
三、 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配售台灣地區票務代理之開、閉幕典禮門票數量各為一百張,依座位分為A、B、C級,配售及抽籤數量、票價如下:
(一) 開幕典禮門票:
等級 |
北京奧組委配售數量 |
公開抽籤銷售數量 |
票價
(新台幣/每張) |
A |
30 |
15 |
24,980 |
B |
46 |
23 |
15,780 |
C |
24 |
12 |
8,280 |
(二) 閉幕典禮門票:
等級 |
北京奧組委配售數量 |
公開抽籤銷售數量 |
票價
(新台幣/每張) |
A |
36 |
18 |
15,780 |
B |
44 |
22 |
8,280 |
C |
20 |
10 |
4,416 |
四、 前項銷售標的之價格係依據北京奧組委與票務代理商所訂契約第5.1條規定辦理。
五、 凡欲申購2008北京奧運會開、閉幕典禮門票者,需於96年11月20日(星期二)前向票務代理運佳旅行社辦理登記,每人限登記一次,限購一張,並應書明門票等級。
六、 2008年北京奧運會門票之抽籤銷售,訂於96年11月25日(星期日)下午二時0分假體育聯合辦公大樓(臺北市朱崙街20號)三樓大會廳舉行,並依北京奧組委票務代理契約規定秉持公開公正原則,聘請公正人士或團體到場監督抽籤銷售。凡欲申購者依北京奧組委票務代理契約第7條規定於登記時需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彩色照片、出生日期、戶籍地址、聯絡地址暨電話,以及有效之旅行證件影本提報北京奧組委。
七、 申購人需為本國國民。
八、 凡取得北京奧運會開、閉幕典禮門票之申購人應於96年12月31日(星期一)前付清費用。逾期未付款者,取消購票權利。
九、 本次銷售標的及價格僅限於2008北京奧運會開、閉幕典禮之門票,不包含其他因參加開、閉幕典禮所必要之交通、簽證、膳宿或其他相關費用支出。
十、 已購得之奧運門票不得退票或轉讓。
十一、 購得北京奧運門票者入場觀賞開、閉幕典禮時,應遵守北京奧組委公告之觀眾入場規定。如因不符合入場規定而遭任何不利益待遇,與中華奧會及票務代理無涉,不得要求退費或賠償。
十二、 本辦法自即日起公告於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網站
凡欲申購2008北京奧運會開幕典禮門票者,需於96年11月20日(星期二)前將本公司所提供之購票抽籤資料表下載填寫完成後寄至票務代理運佳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郵局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106忠孝東路3段100號12樓。
上述個人資料係依據北京奧運門票購票須知辦理,未中籤者個人資料將會退回。
2008北京奧運閉幕典禮門票購票抽籤資料表
2008北京奧運開幕典禮門票購票抽籤資料表
公告日期....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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